贯彻旅游强国规划 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

发布时间:2026-07-16 10:17|栏目: 学习贯彻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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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五五”时期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规划》将“坚持旅游为民”贯穿始终,对优化旅游空间布局、丰富高品质旅游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推进高效能治理、健全保障体系等作出系统部署,并专门对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旅游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学习领会《规划》精神,特别是其中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权益保障理念,对于推动旅游业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划》的重大意义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更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发展旅游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来不是单纯的规模扩张和经济数据增长,而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生活的热切期盼。《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强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奋斗目标,将“旅游为民”确立为贯穿始终的价值主线。这深刻表明,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的关键窗口。

学习贯彻《规划》精神,必须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法治对旅游强国建设的护航保障作用。《规划》在促进旅游消费、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游客权益等各个板块,均体现了鲜明的法治思维和制度理性。特别是“推进旅游业高效能治理”“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等专节部署,彰显了以法治方式破解旅游领域深层次矛盾、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规划》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化理解、精准把握中进一步增强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诗和远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聚焦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旅游为民与法治保障的精神实质

《规划》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在“旅游为民”的价值内核与“法治保障”的实现路径深度融合之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其核心要义,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对标、学深悟透。

第一,“坚持旅游为民”是贯穿全篇的逻辑主线。 《规划》将人民满意作为旅游工作的根本标准,从优化消费环境到丰富高品质供给,从完善公共服务到强化权益保障,无一不是围绕让人民群众出游更安心、更开心、更舒心展开。这与法治建设领域始终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契合,明确回答了“旅游发展为了谁、依靠谁、成果由谁共享”的根本问题。学习中需要澄清一种认识误区,即把旅游强国简单等同于旅游经济规模的世界领先,而忽视其背后的民生幸福底色和权益保障根基。

第二,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是规划落地的基础支撑。 《规划》在第九部分专门部署“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明确提出推进旅游法修订工作。这是继旅游法颁布施行以来,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游客需求新变化、市场治理新挑战而采取的重大立法举措。通过与时俱进完善法律,将旅游新业态监管、游客个人信息保护、应急救援责任划分、平台经营者义务等纳入法治轨道,能够从根本上破解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为旅游业行稳致远夯实法治根基。同时,《规划》强调强化旅游市场跨部门全流程监管、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直指无证经营、强迫购物、虚假宣传等顽瘴痼疾,构成一套系统严密、操作性强的法治实施组合拳。

第三,权益保障的制度创新指向矛盾化解的实际需求。 《规划》在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分类体系及办理标准的基础上,明确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鼓励地方推行涉旅投诉先行赔付等制度。这些安排抓住了旅游维权中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痛点,通过行政保护、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渠道协同发力,推动游客权益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救济。同时,《规划》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约束机制,既规范经营者行为,也引导游客文明出游,体现了治理与培育双向发力、权利义务平衡的法治理念,避免了片面强调单方义务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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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紧扣法治实践,明确贯彻落实《规划》的重点任务

将《规划》精神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旅游强国战略的生动实践,关键在于紧密联系当前法治建设实际,聚焦以下重点任务精准发力。

一是以推进旅游法修订为牵引,完善旅游法治规范体系。 立法机关和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将旅游法修订作为涉旅法治建设的头号工程,系统评估现行法律实施效果,针对在线旅游经营、研学旅游、自驾露营等新业态监管盲区,明确经营资质、安全保障、数据合规等法律义务;科学设定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责任边界,有效回应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新型侵权样态。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形成以旅游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为配套的旅游法治规范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完备的制度供给。

二是以跨部门全流程监管为抓手,强化旅游执法效能。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线索移交、证据互认、处罚联动闭环管理。聚焦节假日、寒暑假等旅游旺季和热点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网络招徕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欺客宰客、诈骗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通过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的严格执法,让旅游市场更加清朗有序。

三是以多元纠纷化解和先行赔付为突破,提升游客权益救济质效。 各地要依托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健全“线上+线下”投诉处理体系,推动投诉分流、办理、反馈标准化运行,缩短办理时限。积极培育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支持旅游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参与调解,探索建立小额旅游纠纷快速仲裁机制。大力推行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制度,由旅游经营者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投保责任险,确保游客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快速获得赔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旅游维权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主客共享理念深化旅游公共服务,筑牢权益保障的实体基础。 紧密结合《规划》提出的旅游厕所质量提升、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旅游服务适老化等专项行动,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加强旅游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应急等部门的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健全信息采集、查询和权威发布机制,让特色商品目录、诚信购物场所名单、合理价格参考区间等信息透明可查,从源头上挤压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空间。这既是公共服务从宏观规划落到微观感受的集中体现,也是旅游为民理念在服务端的具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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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组织保障,推动《规划》精神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学习贯彻《规划》精神是一项系统性政治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部署在法治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学习贯彻的主体责任。 将《规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专题研讨,深刻理解旅游强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影响。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到基层联系点、分管的文旅和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宣讲,推动《规划》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社区。学习中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搞“口号式”传达,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办法。

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和文旅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旅游法修订、旅游领域普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主动与文旅部门沟通会商。文旅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对照《规划》细化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要求融入旅游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全过程。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规划》原文及权威解读,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旅游为民·法治同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当旅游为民的践行者、法治护航的推动者。 从事法治工作和旅游工作的同志,要深入领会《规划》所蕴含的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各环节主动对标对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同志,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旅游消费纠纷,耐心细致做好游客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让群众在每一次与旅游相关的执法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积极运用新媒体和公共宣传阵地,加强对旅游法规、维权途径、文明旅游规范的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旅游法治文化氛围,使《规划》绘就的壮美蓝图真正变成全民共建共享的幸福实景。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强化权益保障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来源:法治日报)整理撰写,有关《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内容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唯一依据,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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