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村入户时,你是不是常见这样的场景:村里老戏台年久失修,老艺人年事已高却无人接班,想组织场戏曲演出,经费没着落、流程不清楚,想做点保护传承的事,又怕"踩线""越权"?
戏曲是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可这些年,老戏断根、演员断代、观众流失的问题普遍存在。2025年以来,河南、江苏、湖北、甘肃等多地陆续出台戏曲保护传承专项条例,给地方戏曲穿上了"法治防护服"。对基层治理者来说,这些立法不是遥不可及的新闻,而是抓文化建设、搞非遗保护、组织群众活动的实在抓手。这篇文章,咱们就聊聊基层在戏曲和非遗保护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碰、具体怎么干。

一、核心法律边界梳理:保护戏曲,基层手里有哪些"法器"
(一)地方立法给戏曲"单独立法",基层执行有依据
过去保护地方戏曲,主要靠上级文件和项目经费,"有一搭没一搭"。如今,从省级到市级,地方人大开始为单一剧种"量身定制"法规。
据《光明日报》报道,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河南首部针对单一戏曲剧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同时明确曲剧、越调等28个本土剧种参照执行,实现"一法护多戏"。2025年6月1日,《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2024年,甘肃省已出台《陇剧保护传承条例》。2025年7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昆曲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这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戏曲保护从"软约束"迈向"硬支撑"。对基层而言,本行政区域内的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从此有了明确法规依据,不再是"可干可不干"的软任务。
(二)上位法框架不能忘,基层职责有法定来源
地方戏曲保护条例的"上位法"根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层治理人员要明确:保护和传承非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基层政府的法定职责,不是"额外负担"。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遗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非遗保护。简单说:村里有非遗项目、老艺人,村两委协助做好登记、保护和传承,这是法定义务,干得理直气壮。
(三)基层戏曲保护工作的"红线"与"绿灯"
绿灯区——鼓励做的事:摸排本村戏曲资源建立台账;协助老艺人申报非遗传承人;组织戏曲进乡村公益性演出;利用数字化手段记录濒危剧目;推动戏曲与本地文旅融合。
黄灯区——审慎操作的事:使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须专款专用;涉及老艺人知识产权需征得同意;修缮戏台等文物建筑须按文物保护规定报批。
红灯区——绝不能碰的事:不得擅自以政府名义签订商业演出合同;不得挪用专项保护经费;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录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传统剧目。
二、现成实操方案输出:戏曲保护进基层,四步走
对一线工作者来说,得有一套"拿来就能用"的操作方案。结合多地条例立法经验,建议按四步推进:
第一步:摸清家底,建立"一村一台账"。 组织网格员、文化志愿者逐户走访,摸清三项底数:现存戏曲种类与传承历史;老艺人、骨干演员名单及健康状况;现有演出场地及设施情况。台账简化为一张表:剧种名称、传承人、现存剧目、场地状况、急需支持。这既是向上申报的依据,也是后续保护工作的基础。
实操话术:"大爷,咱村里以前唱什么戏?现在还会唱的老辈还有几位?咱把这些记下来,往上报个非遗项目,争取点保护经费,把戏留住。"
第二步:分类施策,该申报的申报、该抢救的抢救。 对面临失传的剧种,及时向上级文旅部门报告,协助走非遗申报程序。对高龄老艺人的独门技艺,协调上级资源开展抢救性记录。人才缺乏的困境,积极向乡镇文化站反映,对接戏曲院校的"订单式"培养资源。
第三步:用好政策,把钱花在刀刃上。 多地条例明确政府应将戏曲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层要积极争取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文化项目资金,使用时守住两条原则:用途与戏曲保护直接相关,程序合规、账目清楚。合规方向包括:老艺人传习补助、青年演员培训、公益演出补贴、戏台修缮、数字化记录设备购置等。
第四步:搭建平台,让老戏活在日常。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文化广场,常态化开展"戏曲进乡村""票友擂台""非遗展示"等活动。有条件的,可对接短视频平台帮本地戏曲主播做线上推广。武汉汉剧院过去一年抖音矩阵直播达1000场,说明年轻观众不是不爱戏曲,而是缺少接触渠道。基层搭好台、牵好线,老戏就能焕发新活力。
三、提示:文化保护不是"法外之地"
基层做戏曲保护和非遗传承,有几个常见的"坑",得绕着走:
误区一:"反正为了老百姓,钱怎么花我说了算"。 文化专项资金从申请到报销每一步都要留痕合规,绝不能挪用于办公开支、招待费用。审计问责时,"好心办好事"不能成为违规理由。
误区二:"老艺人的东西都是公家的,想录就录"。 传统剧目、独门唱腔属于老艺人的智力成果,基层组织抢救性记录必须事先取得知情同意,明确使用范围和权属归属,否则容易触发侵权纠纷。
误区三:"戏台是村里的,想拆就拆"。 不少村头老戏台本身就是不可移动文物,拆除、改建、修缮前必须向文物部门报批。擅自动工,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误区四:"搞文化活动出点意外很正常"。 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层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检查消防设施,老艺人登台要评估身体状况。出了安全事故,组织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法律责任。
误区五:"立法是省里的事,跟我没关系"。 恰恰相反,条例的很多具体措施最终要靠乡镇和村一级落实。非遗资源摸排、传承人联系、活动场地协调,这些"最后一公里"的工作,离不开基层治理者推动。法定了不落地,就成了一纸空文。
地方戏曲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能只靠院团和艺术家,更需要基层治理者守好"最后一公里"。希望每一位扎根一线的文化守护者,都能手里有法、心中有底,让乡间的戏韵在法治阳光下流传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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