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岐山,周原博物馆的一间展室里,一方残缺的西周青铜禁器静默陈列。它本是用来承放酒器的礼案,却因一个"禁"字,暗合了三千年前的生态法脉——"禁",即不许、制止,是周人对万物生长节律的敬畏,也是最早的生态规矩。隔着玻璃,仿佛能听见那个时代山林里的斧斤之声,在特定的月份戛然而止。
这方小小的铜禁,是打开西周生态法治世界的一把钥匙。当我们循着典籍与礼制溯源,会发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古老回响,早在三千年前便已写入中华文明的制度基因。
西周生态法治的根基,是一句朴素得近乎诗意的话:顺天应时。
在周人眼里,天、地、人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一个相互呼吸的有机整体。"天"是四时运行、万物生长的最高主宰,也是人间秩序合法性的终极来源。《论语·阳货》里那句"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精准道出了西周以来对自然规律的基本态度——天从不言语,却让四季轮转、万物生长,人只需依时而动。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被周人具体化为一种治理智慧:根据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节律,安排国家的政令与生产活动。《逸周书》中留下了极为动人的记载: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公旦重述"禹之禁"时,周文王告诫太子发(后来的周武王)时,说的也是同一件事——山林非时,不升斤斧;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不卵不麛,以成鸟兽之长。让草木鱼鳖鸟兽都有一个自在的生长期,是统治者的自觉。
这不是浪漫的田园想象,而是清醒的生存计算。西周社会高度依赖山林川泽提供的生物资源,先民早已明白:若对草木鸟兽无节制索取,资源便会枯竭,进而动摇社会稳定与统治根基。于是,"取予有节"成为一种朴素却深刻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人对自然的索取,必须控制在生态系统可承载、可恢复的范围之内。
西周的生态理念,不止停留在思想层面,更被织进了礼制与政令的肌理之中。
《礼记·月令》虽成书于战国至秦汉之际,却系统保存了西周以来的时序政令传统。其中对"何时可为、何时不可为"的规定,细密得像一张网: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严格守护处于繁殖期和幼小的动植物;
季春之月:"田猎罝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对狩猎工具加以严格限制。
这些条文背后,藏着一个精妙的辩证法:"禁"与"发"的统一。在规定的时期内,对特定资源实行严格的"禁",让处于繁殖期和幼小阶段的生命得以存续;禁期结束后,则允许有序的"发",以满足百姓生计所需。张弛有度、养用结合——这大概是古代生态环境保护中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套原则并非只停留在竹帛之上。从睡虎地秦简《田律》到敦煌悬泉汉简《四时月令诏条》,都能看到月令传统被一次次"垂法而治"、确立为国家制定法的痕迹。引礼入律、礼法结合,贯穿了整个古代中国的生态治理实践。
比观念与禁令更了不起的,是西周人把生态保护制度化的努力。
《周礼》系统记述了山虞、泽虞、林衡、川衡等职官的设置与职责,呈现出一套分工清晰的资源管理架构:
职官 | 职责 | 对应生态区域 |
|---|---|---|
山虞 | 掌山林之政令,划定禁界、制定规则 | 山林 |
泽虞 | 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 | 川泽 |
林衡 | 巡林麓之禁令,平其守,以时计而赏罚之 | 林麓 |
川衡 | 巡川泽之禁令,犯禁者执而诛罚之 | 川泽水域 |
这套设计最令人惊叹之处,在于它隐约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初步分立的制度框架:山虞、泽虞是"立法"与决策层,负责制定政令、划定禁界;林衡、川衡是"执法"与监督层,负责巡视巡查、赏罚诛罚。自然资源由此从无序开采,跨越为有序管理——这被学界视为中国古代生态治理"制度化"的关键一步。
而这套制度并未随着西周的终结而湮灭。它历经秦汉少府、隋唐虞部、明清虞衡清吏司的承袭演变,直至清代依然运转,堪称中国对世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古老贡献。
当我们把目光从三千年前的竹简收回,会发现这条法脉从未断绝。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古代很早就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专门设立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制定政策法令,这就是虞衡制度。" 从西周虞衡到当代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变的是制度形态,不变的是那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文明自觉。
今天,"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已被写入生态环境立法目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成为明确的法律义务——这正是古代"天地万物一体之仁"思想在新时代法治中的赓续。而虞衡制度所蕴含的专门化职官、分类管理、系统化管护经验,也为当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治理需求,提供了深沉的历史镜鉴。
更贴近烟火的是,周人"以时禁发"的智慧,依然活在我们的生活里:休渔期、禁猎期、封山育林、季节性限伐……这些看似现代的政策安排,其精神内核,与三千年前那位在铜禁前告诫太子的文王,其实一脉相承。
从岐山的那方青铜禁器出发,我们走过《逸周书》的春禁斧斤,穿过《礼记》的月令时序,驻足于《周礼》的虞衡官制,最终抵达当代的生态文明法治。三千年的回响告诉我们:一个文明的成熟,不在于它能从自然索取多少,而在于它懂得在何时收敛斧斤。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西周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逻辑》(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杜彦,2026年8月28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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